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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 中州科技大學保健食品系 ( 科 )系友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
第二條:本會以協助母校保健食品系之學術發展、系友事業發展及聯絡系友感情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 中州科技大學保健食品系辦公室 。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促進系友之交流聯繫與資訊交換。
二、辦理保健食品相關領域學術實務及教育推廣活動。
三、舉辦保健食品相關學術理論實務研討會,發行相關刊物。
四、提供系友徵才資訊諮詢服務事宜。
五、發行系友與學校動態事宜之通訊報導。
六、舉辦及獎助保健食品相關教學研究或服務活動。
七、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四種
(一)準會員:凡本校保健食品系畢( 肄 ) 業者皆得為本會之準會員。
(二)會 員 : 凡按期繳納會費正式辦理入會手續之準會員使成為本會會員。
1. 一般會員:一次繳納一年常年會費者為一般會員。
2. 永久會員:一次繳納永久會費者得為永久會員。
(三)榮譽會員 :凡曾任本系專任教職或對母系有特殊貢獻者由本會聘為榮譽會員。
(四)友誼會員: 其他有興趣參與本會之人士,由正式會員一人或本系教師一人推薦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始成為友誼會員。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凡本會會員繳納會費後得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參與定期性學術演講會及其他臨時性集會。
(三)母系與系友之聯繫、查詢、推薦及各種服務之提供。
(四)本會及本系出版各種刊物之投稿權。
(五)接受本會出版之刊物。
(六)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
(七)其他有關應享有之權利。
第七條:凡本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
(二)協助推進本會有關業務。
(三)提供系友各項動態資料。
(四)按期繳納年會費。
(五)其他有關應盡之義務。
第四章 組 織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九條:
(一)本會置理事九至十五人,組織理事會;置監事三至五人,組織監事會。理事與監事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投票方式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均為義務職 )
(二)本會置名譽理事若干名,母系歷屆系主任與當年度校友會會長為當然名譽理事,並得視需要置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聘任之。
第十條:本會置常務理事會,由理事互選三至五人為常務理事組織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一條:本會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二條:本會置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主持會務,會長由理事中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每屆理、監事選出後,原任會長應即召集理監事聯席會議,分別選任常務理事、常務監事、會長。新任會長選出後,新舊任會長應即辦理交接。
第十四條:本會置總幹事一人,下設行政組、財務組、活動組、就業輔導組、系務諮詢組五組,由總幹事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一年。
第十五條:本會理監事如有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解職:
(一)自動提請辭職,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者。
(二)因曠廢職或損害本會名譽及團體權益經會員大會議決者。
(三)違反刑法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第十六條:本會視會務實際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 職 權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會務報告。
(三)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四)審議本會年度工作計劃,討論有關會議事項。
(五)討論有關會務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本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會長。
(四)議決理事、會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八)議決辦理各項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九)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九條:本會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六章 會 議
第二十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召集日期均由理事會決定並召集之,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同意延長或召集臨時會。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集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均由會長召集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每半年召集一次,得邀請本會組長、總幹事列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均由常務監事召集之。
第二十三條:會長認為必要時,經由常務監事同意,得召集理、監事聯席會議。
第二十四條: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皆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理、監事,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
經 費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一般會員常年會費:每人每年新台幣三佰元。 永久會員永久會費:如一次繳納會員費新台幣三仟元者,即為永久會員。
(二)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二十七條:本會每年編製預 ( 決 ) 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 ( 後 ) 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並經監事會審核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會之經費為本會之目的事業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本會解散時剩餘財產捐贈予母系,不得分配予任何個人或私人事業。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及慣例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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