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具有下列身分者可申請。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獎學金10000元
五、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表下載
(二)110學年度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
(三)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