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州科技大學語文教育訓練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11.16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行政併主管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語文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為研議及規劃全校語文教育訓練發展之決策單位。副
校長為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及語文教育訓練中
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為委員組
織而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
相關之校內外人員及學生列席。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語文教育訓練中心主任兼任之,
以襄助委員會相關之行政業務。
四、本委員會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其職權為:
(一)語文教育訓練發展方向與政策之研擬;
(二)語文教育訓練重大計畫之審議;
(三)語文教育訓練課程規劃之複審。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