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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科技大學語文教育訓練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11.16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行政併主管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語文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為研議及規劃全校語文教育訓練發展之決策單位。副

校長為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及語文教育訓練中

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為委員組

織而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

相關之校內外人員及學生列席。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語文教育訓練中心主任兼任之,

以襄助委員會相關之行政業務。

四、本委員會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其職權為:

(一)語文教育訓練發展方向與政策之研擬;

(二)語文教育訓練重大計畫之審議;

(三)語文教育訓練課程規劃之複審。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