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特訂定本計畫。本計畫訓練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計畫主持人應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並以主持一個學程為限。
計畫課程執行對象
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一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前項二技與四技之四年級及二專與五專之四、五年級得視為同一學制。
計畫訓練領域別
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境與生物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申請者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3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訓練計畫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課程規劃內容
(一) 專精課程:
- 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生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生外加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 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職訓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規劃課程。
(二) 職場體驗:
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合計十五名以上之體驗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關聯性。體驗期間不得低於120小時,且須為參訓學生投保平安保險,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職場體驗前,應先輔導學生選擇適合之職場體驗單位。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一次;職場體驗結束後,應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各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同一實習學生進行教育部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本計畫職場體驗課程,有同一時段於同一事業單位進行者,視為重複申請,該學程職場體驗之相關補助經費,依參訓學生人數與重複人數之比率予以繳回。
訓練計畫經分署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之原則下,經分署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但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二次為限。受補助單位辦理課程名稱變更,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前提出;辦理預定開課時間變更,應於上學期結束前提出。
重要時程 重要事項/會議 7月 1. 新案計畫開始執行。 2. 舊案計畫經費核銷。 3. 舊案計畫評鑑資料準備。 8月 1. 舊案計畫完成校內核銷作業。 2. 舊案計畫主持人填寫及繳交第二期結報資料。 3. 舊案計畫評鑑資料準備。 9月 1. 核對及彙整舊案結報表件,完成校內公文流程。 2. 9/25寄出舊案第二期結報資料。 10月 1. 舊案計畫評鑑資料準備。 2. 評鑑日期依評鑑單位通知,請計畫主持人準時出席評鑑會議。 11月 1. 新案計畫主持人填寫及繳交第一期結報資料。 2. 新學年度計畫:申請老師開始撰寫計畫書及職場體驗同意書用印。 12月 103學年度計畫:12/1寄出新案第一期結報資料,逾時不候。 新學年度計畫:申請老師開始撰寫計畫書及職場體驗同意書用印。 1月~2月 1. 新學年度計畫: (1) 請計畫申請人確認內容是否完備且正確。 (2) 新學年度計畫:1/15截止收件,進行檢閱及校內公文流程。 (3) 依分署規定截止日及本校上班日,依限將申請計畫書寄達分署。 2. 104學年度起第一期結報須於上學期2/15前備齊文件行文向分署申請第一期補助款 2月~3月 1. 去年計畫支出原始憑證訪查作業,訪查時間(約於2~3月份)、地點依分署通知為準。去年兩學年度的計畫主持人請配合訪查作業並辦理公假或調課事宜。 2. 向會計室借調學程計畫原始憑證。 3. 若至分署訪查,向總務處事務組借用公務車,並請事務組指派司機。 4月~5月 1. 計畫主持人依分署原始憑證訪查結果,進行補件等相關作業。 5月~6月 1. 新學年度計畫申請結果:約於5月底6月初公布。 2. 新學年度通過之學程依分署正式來函、審查意見及應修正事項進行計畫書修正。 3. 修正計畫書函送。
本時程表僅供參考,實際執行時程仍以分署、計畫辦公室、業管單位通知為準。計畫表單請至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