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科技大學觀光與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99.02.08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群務會議通過
99.02.10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2.11.27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11.07.27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一、中州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觀光與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建立教師評審制度,依大學法第二十條、本校組織規程及本學院組織要點規定,設立「中州科技大學觀光與管理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評審有關本學院教師之新聘、改聘、不續聘、停聘、解聘、延長服務等事項。
(二)評審有關本學院教師之教學、研究發明、學術論著、服務貢獻暨升等事項。
(三)評審有關本學院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事項。
(四)評審有關本學院教師重大獎懲事項。
(五)評審有關本學院教師應行評審事項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交議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學院院長兼任,另設委員五至七人;本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本學院就助理教授及其以上專任教師遴選,每系及中心至少遴選一人,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為主席。
五、本委員會依職掌需要得隨時召開會議。開會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議決;但教師初聘、聘期、升等、停聘、不續聘、解聘等重要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會議事項如有關委員本人及三親等內親屬提會評審或審議與委員同職級教師之升等事項應行迴避。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校觀光與管理學院教評會通過,並報請校教評會會議同意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