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學院
 

 中州科技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

99.02.10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1.19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0.06.01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群務會議修改通過
100.06.22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一、中州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推動本學院各項發展計畫,依本學院組織要點第六點規定,設立中州科技大學工學院院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學院院務發展計畫。
(二)本學院各項重要章則。
(三)本學院教學與研究單位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本學院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它重要事項。
(五)本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六)擬訂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七)本學院院長遴選辦法、連任等相關事項。
(八)本會議提案及院長提議事項。
(九)其他與本學院相關之重要事項。
三、本會議提案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本學院院長交議事項。
(二)本學院各系有關業務之提議事項。
(三)本會議代表三人(含)以上連署提議事項。
四、本會議代表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本學院院長、各系所主管為當然代表。
(二)本學院各系所,公開推選專任教師代表一人,任期為一年。
五、本會議由本學院院長擔任主席,每學期會議至少一次。
經院務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院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六、本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議決。
七、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本學院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八、本會得視需要組成專案小組,協助院務會議運作,其小組成員由本院院長與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組成。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