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2.10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99.12.29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0.01.19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0.02.16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0.06.01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群務會議修改通過
100.06.22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0.07.20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101.03.21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05.02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院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05.28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修改通過
101.05.30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一、中州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學院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計畫,培育相關產業人才,強化實務能力選才機制、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引進產業資源協同教學,依本學院組織要點第八點規定,設立中州科技大學創意產品與模具技術研發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成立目的,在協助在地創意產品與模具產業及相關產業朝高附加價值之創新產品發展,共同創造產業與學術雙贏局勢。
三、本中心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一) 專業技術職訓與委訓開課。
(二) 技能證照檢定。
(三) 產學合作計劃與技術服務。
(四) 製品與技術研發。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執行秘書一人,研究人員若干人;中心主任綜理中心事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及其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之;執行秘書與研究人員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本中心主任、執行秘書及研究人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中心得視實際業務需要,由校長聘請顧問,提供本中心業務諮詢;校外顧問或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六、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審議本中心相關業務事宜,必要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七、本中心採任務編組運作,各級研究人員之職責於聘約中明定之。
本中心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支應中心各項人事、行政運作以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