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學院
 

 

 

中州科技大學工學院專業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


100.08.17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1.05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04.20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05.03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改通過

一、中州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依據本校「中州科技大學教學空間管理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特訂定本使用及管理要點。
二、各專業教室主要供教學活動使用;排定各班級課程後,若有空堂可供教師調(補)課、考試、學生實驗、校內各單位借用。 
三、教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瓦斯炊具烹煮食物。如因活動要移動課桌椅時,結束後應恢復原狀,俾利次節上課使用。任課教師下課前負有教育學生保有教室清潔之責。
四、本校教學場地借用單位,依本校總務處場地借用管理要點收費。
五、管理單位負責教室管理維護,如整潔、清點、啟閉、報修等管理工作,以維持最佳使用狀況。
六、專業教室之整合分配運用得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權責與管理單位如附表所示。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工學院院長兼任。另設委員若干人,由工學院院長、本院各系及他院代表各推派一名專任教師擔任之;委員之聘期為一年,陳請校長聘任之。
七、本學院專業教室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本學院為專業教室分配運用之權責單位,具調度運用及否決借用之權利。 
(二)專業教室使用順序以本學院排定正式上課為優先。 
(三)借用之教室若有衝堂或不適用情形,借用人應反應管理單位處理,勿自行更換教室,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四)專業教室供本校教學優先使用,在不影響教學研究活動及行政工作下,本校教室得於夜間、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與寒暑假期間,借予校內外單位辦理活動使用。 
(五)若校內外單位於開學上課期間之日間欲借用普通教室,需經管理單位審慎評估,若有影響本學院教學或行政工作之虞,不得借用。 
(六)專業教室借用以先申請核准者先使用為原則,若學校因臨時有全校性活動必須使用該教室時,得請原申請借用單位改用其他場所。 
八、本校發現有下列情事者,得立即終止場地借用,已繳費用概不退還,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一)違反法令行為或本校相關規定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有明顯與立即危害安全之顧慮者。 
(四)辦理婚喪喜慶筵席或有爭議性活動者。 
(五)擅自將借用場地轉予他人使用者。 
(六)所辦理之活動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符者。
(七)校外單位冒用本校單位或學生社團名義申請借用教室者。 
(八)蓄意破壞公物者。
(九)其他不法行為者。 
經終止借用而不立即停止者,列為拒絕借用名單,五年內不得再向本學院申請借用教室。其違反情節重大者,不得再向本學院申請借用教室。 
九、借用教室至少應於7日前依規定辦妥借用手續,經核章後始得為之,校外團體於上課期間或假日之借用,則須先向管理單位辦理借用手續,俟本學院核可後始得外借。
十、借用之教室,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任意開啟冷氣、放影機等設備,教室內之其他設施亦應愛惜使用,若有使用不當致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或照時價賠償。
十一、未辦理借用,不可私自使用,借用之教室則須遵守借用時間,以免影響正常上課或他人使用權益。 
十二、教室網路接點IP相關設定問題,請洽資訊處。教室設備有損壞或遺失等問題,請洽管理單位。教室照明及空調設定或課桌椅等問題,請洽總務處。
十三、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