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學院
 

 

中州科技大學工學院教師著作升等要點

100.11.02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初訂通過
100.12.14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1.05.02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1.06.04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改通過
107.12.10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一、  中州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教師著作升等要點(以下簡稱本準則),係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及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十條訂定。
二、  本學院教師以專門著作送審升等之論文(含技術報告)應於送審前七年內及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出版公開發行者,但技術報告有保密之必要者,可不需公開發行或出版。本學院教師以專門著作送審升等之論文(含技術報告),其篇數門檻規定如下:
(一) 送審助理教授資格:以論文為代表著作送審升等之教師,至少須提出二篇EI論文或一篇SCI【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以技術報告為代表著作送審升等之教師,除須提出一冊技術報告外,另至少須提出三件專利,其中一件須為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
(二) 送審副教授資格:以論文為代表著作送審升等之教師,至少須提出四篇論文,其中一篇須為SCI等級論文【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及二篇EI論文。以技術報告為代表著作送審升等之教師,除須提出一冊技術報告外,另至少須提出五件專利,其中二件須為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
(三) 送審教授資格:以論文為代表著作送審升等之教師,至少須提出六篇論文,其中至少二篇須為SCI等級論文【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二篇EI論文及一篇國際會議論文,國際會議論文升等教授時必須為口頭發表。以技術報告為代表著作送審升等之教師,除須提出一冊技術報告外,另至少須提出七件專利,其中三件須為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
(四) 上述一至三項論文或技術報告之計算方式及規定為:
1.  一篇SCI等級論文可抵二篇非SCI等級論文。
2.  一件發明專利可抵一篇SCI等級論文,一件新型專利可抵一篇非SCI等級論文,一件發明專利可抵二件新型專利。
3.  教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得優勝、優等或前三名之獎項者,其作品可抵一篇非SCI等級論文。
4.  專任教師送審之代表著作須以本校名義發表或出版,且須為單一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
三、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要點經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