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董事會之沿革
民國54年籌備本校,
自民國73年起,各種硬體建設陸續動工,時原有校地已不敷使用,復增購土地
本校董事會自民國58年奉教育部核定成立迄今,已進入第16屆,董事會改選由陳芳益先生接任,第16屆董事會董事長推選經109年2月14日第16屆第1次會議選舉通過,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090023922號函准予核定,任期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歷任董事會對於學校無私奉獻,實令人感佩。
貳、董事會設立目的及願景
董事會身負學校資產管理暨校務監督之法律上權利、義務與責任,對外代表學校,對內為最高決策單位,透過董事會議之召開,以合議制之運作,擬訂校務發展之決策及方向。
本校董事會奉行教育部相關法令(辦法)處事,尊重校務運作自主權,充分授權歷任校長依法治理校務。
本校董事會願景如下:
一、訂定辦學理念、貫徹辦學目標。
二、遴選優質董事、強化董事團隊。
三、延聘優秀校長、提昇校務發展。
四、擬定經營策略、提高競爭效能。
五、積極監督財務,有效管理運作。
六、審查財務計畫、擘劃未來方向。
七、籌措學校財源、支援學校預算。
參、董事會組織架構
本校董事會正式名稱為:中州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
一、董事之組成:
(一)中州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明訂董事之總額為9人;董事長一人,由當屆董事互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本法人。董事每屆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第16屆董事會董事9人,現任董事長、董事均為無給職。分別為:陳芳益(專任董事長)、張鄔云可、張可立、楊龍士、陳本源、黃信雄、劉允彰、賴敏華、朱志偉,資格均符合私校法暨私校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俱為一方碩彥。
(三)第16屆董事會董事改選經108年11月27日第15屆董事會第14次會議選舉通過,教育部109年01月16日臺教技(二)字第1090002059號函准予核定,任期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
(四)本法人校董事會組織十分堅強,每位董事的學術研究及社經背景與資歷均相當完整,董事會運作順遂,對學校的校務發展與學校聲望有極大助益。
二、監察人
(一)中州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明訂置監察人1人,任期為期4年。
(二)第3屆董事會監察人由楊國錚先生擔任,為無給職,資格符合私校法暨私校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三)監察人名冊經教育部109年5月11日臺教技(二)字第1090066713號函准予核定,任期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13年5月11日止,為期4年。
三、董事會秘書
(一)編制:設秘書1人,依規定納入學校編制。
(二)職掌:
1.協助董事長綜理董事會會務。
2.負責董事間之聯繫。
3.準備董事會議之召開。
4.董事會議記錄之保存及處理。
5.董事會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6.保管董事會印信、公文書用印。
7.定期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
8.辦理『校長遴選委員會』事務性工作。
9.召開『沁明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會議。
10.其他董事長及董事交辦事項。
肆、董事會之運作及具體績效
一、董事會之運作:
(一)董事會之功能
1.捐助章程之變更。
2.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3.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4.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
5.校長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
6.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為有助增加本法人所設學校財源之投資。
7.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
8.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
9.本法人所設學校之籌設、停辦、改制、合併、解散,或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
10.校務報告、校務計畫、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
11.經費之籌措及運用。
12.本法人及所設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13.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
14.本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
15.所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
16.財務行政之監督。
(二) 監察人之功能
1.財務之監察。
2.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
3.決算報告之監察。
4.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期內財務報表及各項簿冊之審查。
(三)董事會議召開
1.以集體智慧,合議研擬校務發展決策方向。
2.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每學期至少一次。學校如有重要提案送審,隨時集會議決。
3.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委派其他人員參加。
4.一般事項之決議須有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了解校務運作,提供校務發展意見
1.藉由校長之校務報告,增進董事對校內行政及學術業務之了解。
2.藉由參與校內重要活動及慶典,活絡董事會與學校之溝通管道。
3.藉由聘任顧問或學者專家提供校務發展諮詢。
(五)董事會與校長的互動及運作
1.董事會對校長之互動
(1)校長之選聘及解聘。
(2)邀請校長及相關主管列席報告。
(3)審核校長所提之校務發展計畫。
2.校長對董事會之互動。
(1)校長向董事會提出校務發展計畫。
(2)校長向董事會報告校務及辦學成效。
(3)校長向董事會負責經營管理成敗之責。
二、具體績效
(一)落實辦學理念及辦學目標方面:
1.辦學理念及教育目標
(1)本校以「精、公、誠、毅」為校訓,以年輕、快樂、學習、希望,追求卓越為目標,從事學術研究,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培育科技與人文並重之實用專業人才,造福社會人群為宗旨。
(2)以服務的觀念來詮釋學生、教師與學校之關係,以行銷的方法與社會建立密切的互動,培育科技與人文兼備之專門人才,服務國家及社會,提升科技及文化,並增進人類之福祉。
2.校務發展目標
(1)因應國家教育政策自由化與國際化趨勢,校務發展『以實務研究支持教學為核心價值之教學型大學』為目標,發揚技職教育精神並創造特色。
(2)開設適當系所及學程,理論與實務並重,培養工程、管理、環境設計以及人文科學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
(3)因應科技發展趨勢,成立各類研究發展中心,推動應用研究及相關之基礎研究,提升國家科技及文化水準。
(4)配合國家發展及地區需要,推動產業技術服務及人員在職訓練,提供產學各界進修及研究機會,發揮大學服務及推廣功能。
(5)掌握世界科技教育趨勢,取法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經驗,積極推動大陸與國際學術合作,提高國際學術與技術研究水準。
(二)強化董事團隊方面:
1.依法定程序遴選優質董事團隊,董事成員素質整齊,出席會議踴躍,協助校務發展,奉獻心力,有目共睹。
2.董事專業背景分析:有4位來自教育界,4位來自企業界、1位來自政府機關,為一兼具教育專業與企業實務之團隊。
(三)延聘優秀校長方面:
1.擬訂「校長遴選及解聘辦法」。
2.結合教師代表、職員代表、校友代表、董事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
3.以公正、嚴謹、客觀之程序向校內外公開遴選優秀校長。
(四)財務監督方面:
1.依大學法及私校法相關規定審查預算報告及結算書,全力支持校務發展。
2.財務收支調度績效良好,每年會計師查核均無重大缺失。
(五)籌措財源方面:
1.故創辦人柴沁明先生於民國
2.基於學校積極改制升格技術學院,極需擴展校地,故創辦人柴沁明先生,以近一億多之存款於民國90年及91年間,分別將彰化縣員林鎮中州段753地號等13筆土地,先以私人名義購買後,再無償捐贈與中州技術學院,藉以嘉惠更多學子,此等義舉並獲得 教育部來函獎勵。
本校民國58年奉教育部核可成立至今,會務運作均恪遵私校法、私校法施行細則及教育主管機構相關法令辦理。董事會校務推動歷經49年之調整與磨合,已形成良好互動機制與運作模式,概述如下:
一、董事會負責辦學理念、辦學方針及辦學目標之擬定,校務推動則充分授權校長及校內行政體系,藉由學術專業及教育專業之領導予以真正落實。
二、除私校法所訂之董事會職權外,董事會對校長之行政權充分予以尊重,建立校長有能、董事會有權之「權能區分」運作理想。
三、董事會與校長充分尊重彼此人事權限,校長由董事會遴選,副校長、一級行政及學術單位主管由校長依校內程序遴聘後,向董事會報備,人事權限清楚界定。
如此優質互動模式,讓本校能成功建構安定與和諧之領導架構,並進而讓本校校務在穩定中持續發展,蒸蒸日上,並於100年8月1日起改名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