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91.11.06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計算機教學委員會審議通過
96.05.14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資訊委員會修訂通過
100.06.07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資訊委員會議通過
一、中州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之建立,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從事教學輔助、
學術研究、行政業務等相關活動為目標。
二、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 (含無線網路,以下均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
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並依據「教育
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三、本校由資訊處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 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 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 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源,
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 其他與網路相關之事項。
四、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軟體。
(二) 違法下載、複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 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
載。
(五)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五、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擅自擷取網路傳輸之訊息。
(三)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存取未經授權使用之
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 無故將帳號交予他人使用。
(五)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
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
常運作。
(八)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十) 為使網路頻寬得以維持順暢,禁止傳送大量非符合校園網路使用目
的之資料。
六、網路之管理:
(一) 網路管理人指管理網路使用之當事人。
(二)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三)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四)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
利。
(五) BBS 及其他公告系統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
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規定者,
依相關校規或法令處理。
七、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 學生部份依『中州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規定』處分,教職員工部份送
交相關委員會議處。
八、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
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
分。
九、網路使用者對違反本規範之處分,得依本校相關程序,向申訴會提出申訴或
救濟。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資訊委員會或校內相關
委員會之意見。
十、本規範制定後,送資訊委員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